本报北京9月8日讯要不要为传播艾滋病定罪?在昨天国务院参事室召开的“艾滋病研讨会”上,中国的法律工作者均表示不仅有必要对现行《刑法》进行修正补充——对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定罪,而且应加重给予刑事处罚。对这一观点有人质疑吗?记者采访发现,对这种故意传播行为,大家众口一词,“打,坚决地打。”
据知,中国现行的《刑法》没有将艾滋病列为性病,对故意传播艾滋病也没有相应规定。27岁的研究生黄薇认为,这是件遗憾的事情。她说,她个人非常赞成在《刑法》中能补充这一点。艾滋病的危害性众所周知,这是一种无法克服的疾病。故意传播艾滋病是在剥夺他人的生存权,这和故意杀人没有区别,应该把这种行为直接和故意杀人罪等罪论处。
岳成律师事务所肖亚范律师也持相同观点。她说,法律应该严格限制传播行为,保护受害方、维护他(她)们的人身健康权。然而我国法律发展的速度赶不上艾滋病的迅猛发展的势头,出现了立法滞后现象。“既然发现了漏洞就应该补充,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法律。”肖亚范说。
据了解,全球已有70多个国家、地区对艾滋病的防治立了法,虽然各国对于故意传播艾滋病的罪名有所不同,如认定为“伤害罪”、“伤害人体罪”、“艾滋病伤害罪”等,但对其应负的刑事责任都予以肯定。
美国爱德华等州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一般都以重罪论处,判15年或15年以下徒刑或处5000美元以下罚款,或合并处罚。
“假如不迅速采取措施,中国将成为世界上艾滋病感染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,艾滋病的流行将成为国家灾难。”中科院院士艾滋病研究专家曾毅呼吁,目前我国艾滋病预防和控制还来得及。但可怕的是否认和冷漠,并由此而引发的“不作为”。